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的通知》,现将2017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个人)应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地在本市的个人;本市外专利权人许可我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征得专利权人同意,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2、2016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原件。
4、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5、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申报专利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或技术发明奖。
(二)报送材料
1、《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1份及电子文档;
2、相关附件(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3、书面申报书和附件用A4纸,按顺序竖向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不另加塑料封面。
4、申报人还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三)申报时间
请于7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行政A楼806,另请将电子版申报书发到徐才华CRP邮箱。
联系人:徐才华
联系电话:27561335
附件: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