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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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17﹞5号),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在《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常规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教科规﹝2015﹞10号)中被批准立项的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教科所规划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最多只能延期一年。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课题负责人和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各课题组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规划办按成果贡献大小予以认定。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正高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于8月1日前一并送达行政A楼806科研管理室,同时在省教育规划办的课题管理系统http://www.fjedusr.cn:8080/sms/(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结题鉴定”栏目填写结题总报告、成果公报等内容。

4.结题审定按质量优劣评定等级。省教育规划办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http://www.fjedusr.cn/html/lm02/zlxz/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加盖福建省教科规划办公章的课题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6.加盖教科规划办公章的《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有延期的课题组提供);

7.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8.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9.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以上材料除各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各表格请按要求填报,保证材料一致性,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省教育规划办将不予受理。

四、成果要求

1.代表作发表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公开出版CN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公开出版CN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1篇论文。已有公开出版著作的不受此限。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规划201*年度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或多家注明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提交省教育规划办鉴定前须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主持。

6.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联系人:孙瑾 电话:27561335

附件:材料装订格式

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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