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研〔2016〕6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的开展,现对学术报告(讲座)活动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制定学术报告(讲座)计划
每学期开学初各单位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讲座)计划,并于第二周内报研究与发展中心,经分管领导批准备案。
二、学术报告(讲座)审批
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学术报告(讲座),需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申请单位凭审批表至财务部门预支酬金。报告(讲座)酬金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酬金标准拟定。如有超出标准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研究与发展中心会签,由研究与发展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反馈申请单位。
三、按计划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活动
各教学单位按申报计划如期开展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学术讲座、报告,应及时说明原因及变更情况。由主办部门具体负责讲座会场申请、宣传海报制作、报告人的接待、协助报告人办理领取讲座报酬手续及主持讲座等各项工作。
四、学术报告(讲座)资料整理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主办单位将相关的简讯、现场照片等编辑挂网。
五、学术报告(讲座)认定
研究与发展中心依据信息挂网情况进行科研情况统计、认定学期末绩效考核中的讲座情况。
附件: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
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主讲人 |
|
单位 |
|
职务/职称 |
|
讲座时间 |
|
讲座地点 |
|
参与对象 |
|
讲座酬金 |
|
讲座题目 |
|
讲 座 主 要 内 容 |
|
讲座组织部门 审批意见 |
|
特殊情况下 校科研管理部门会签意见 |
|
财务部门 办理情况 |
|
备注:
1. 讲座主讲人学术简介附后;
2. 本表限学术报告(讲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