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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外院研〔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若干科研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榕外院研〔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若干科研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榕外院研〔2016〕1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若干科研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提升科研能力,拟对我校科研管理规定做若干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获奖成果奖励、应用型研究成果奖励、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授权专利奖励、学生科研奖励及课题经费配套。

一、获奖成果奖励

根据《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的申报发放管理办法》(榕外院研[2015]10号)相关内容,具体奖励额度补充规定如下:

成果获奖等级

奖励内容

拟定奖励金额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特等100万元/项
一等60万元/项
二等30万元/项
三等20万元/项
其它10 万元/项

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美术大展优秀作品奖(文化部、中国美协联合主办,五年一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

特等300万元/项
一等200万元/项
二等100万元/项
三等50万元/项
其它20 万元/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特等120万元/项
一等60万元/项
二等35万元/项
三等25万元/项
其它8万元/项

新产品奖

特等奖45万元/项
一等奖33万元/项
二等奖22万元/项
三等奖11万元/项

标准贡献奖

其他部委级和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新产品奖、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12万元/项
二等奖6万元/项
三等奖2.5万元/项

全国发明展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

一等奖4万元/项
二等奖2万元/项
三等奖1万元/项

其他部委级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美展金、银、铜奖,优秀奖0.6万元/项

一等奖6万元/项
二等奖3万元/项
三等奖1.5万元/项

省百花文艺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

一等奖4万元/项
二等奖2万元/项
三等奖1.2万元/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特等50万元/项
一等30万元/项
二等15万元/项
三等8万元/项
其它5 万元/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特等50万元/项
一等35万元/项
二等25万元/项
三等12万元/项
其它5 万元/项

中国专利奖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特等50万元/项
一等30万元/项
二等20万元/项
三等10万元/项
其它5 万元/项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特等50万元/项
一等30万元/项
二等20万元/项
三等10万元/项
其它5 万元/项

中国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学术展览获奖

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获奖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特等20万元/项
一等15万元/项
二等10万元/项
三等8万元/项

其它3万元/项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10万元/项
二等8万元/项
三等5万元/项
其它2万元/项

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颁发的奖项

特等0.8万元/项
一等0.5万元/项
二等0.3万元/项
三等0.2万元/项
其它0.1万元/项

省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学术展览获奖

国家级学会获奖

福州市科技进步奖、福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特等0.8万元/项
一等0.5万元/项
二等0.3万元/项
三等0.2万元/项
其它0.1万元/项

说明:①多人合作的成果获奖,按我校排位系数表分别计奖;②我校为非第一的共同获奖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下降一级给予奖励,其余情况不再计奖;③获奖人需提供奖励证书或材料;④本办法未包括的一些权威机构设立的奖项,由科研部门根据兄弟学校的相关做法提出意见,交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二、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奖励金额调整如下:

成果应用类别

拟定奖励标准

(万元)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2.0

被国务院各部委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国务院各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5

全国“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全国“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或入选国家基金《成果要报》

1.5

省委、省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0

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成果要报》刊发

1.0

入选教育部社科成果要报、优秀咨询报告

1.0

省人大重点建议,省政协重点提案,或评为建言奖一等奖以上

0.5

项目成果被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汇编、刊发

0.2

厅局级采纳

0.2

说明:①多人合作的奖励由第一作者分配;②同一成果多次获采纳、批示、刊发的,学校按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③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应获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证明文件或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应用与采纳文件需加盖各级党委或政府公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部委),肯定性批示需有各级党委或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部委)主要领导签名及批示意见,刊发以国家()哲社规划办下文为准,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政府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在此列。

三、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奖励金额调整如下:

项目级别

项目类型

拟定奖励总额

(万元)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

50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和军事等单列学科)重点、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重点

25

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科技计划

30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和军事等单列学科)、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

20

国家级专项、

基地项目

各类国家级专项、

基地项目

自然理工类

15

软科学类

10

国家级部委重大

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10

国家级部委重点

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6

国家级部委一般

项目、青年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3

省级重大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和其它省科技厅立项的重大项目

10

省哲学社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5

省级重点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

6

省哲社会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3

省级一般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含优秀青年基金)、省科技计划

2

省哲社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1

备注:立项奖励金额于项目获批立项时发放40%,项目结题后发放60%。

四、授权专利奖励

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到账奖励,全部奖励给发明人,学校配套不变。

五、学生科研奖励

对学生发表论文和授权专利给予奖励,金额等同教师奖励。同时,奖励学生相应公选课学分或素质拓展学分。指导老师奖励相应成果的科研绩效,计入系部绩效和个人合格绩效。(具体执行办法另文下发)

六、课题经费配套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及以上级别课题,课题经费学校1:1配套,包括以下各项目:

项目级别

项目类型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和军事等单

列学科)重点、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重点

国家级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和军事等单

列学科)、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

国家级专项、

基地项目

各类国家级专项、

基地项目

自然理工类

软科学类

国家级部委重大

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国家级部委重点

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国家级部委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年度项目以及其它部委立项的软科学项目

省级重大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和其它省科技厅立项的重大项目

省哲学社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省级重点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

省哲社会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省级一般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含优秀青年基金)、省科技计划

省哲社规划、省科技计划软科学

七、学术报告(讲座)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内容,金额调整如下:

资深教授、知名专家:3000元/场

教授:2000元/场

副教授(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1000元/场

一般讲座:500元/场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原则上每天安排一场;相关酬劳按上述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八、本通知相关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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