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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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和效率,现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补充如下:

一、课题的劳务费只能发放课题组成员之外的课题聘任人员。报销材料必须写明发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承担的工作量和发放标准。发放学生科研劳务费时须提供学生本人签字后的发放表。

二、科技特派员经费审批,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要明确经费使用要求和规则,审批过程需要严格把关。

三、纵向课题配套经费70%按照上级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与报销,30%按照学校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与报销。学校为纵向自筹课题配套的经费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件相悖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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