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提升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综合实力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启动福建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产生时段
参照《关于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十六届评奖申报成果预计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二、学科设置
本次预申报成果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三、成果类型
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等);
2.论文;
3.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为保证我校申报成果质量:1.论文类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在CSSCI期刊(含相当)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2.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推广应用。
四、申报资格
1.我校个人独立(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校)和集体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省外作者合作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2.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我校的,可以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4.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第一署名人不申报的,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
5.由主要贡献的完成者(含通讯作者)申报的,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明确“授权由×××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6.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采纳证明必须有厅级及以上单位盖章)。
五、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社科普及读物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7.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中文翻译。
8.交叉学科成果,作者应选择为主的学科评审组申报。
六、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定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6.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7.已经参评并获奖的皮书系列作品。
8.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组织作用,以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动员教师积极进行预申报,并做好申报成果的审查、论证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
各单位或相关科研人员,特别是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教师,应充分认识到,科研成果的获奖,对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内涵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校二级学院、教师个人科研水平重要的评价指标,更是推动学科建设的实际行动。
预申报期间,学校要求,硕士培育点所在学院,至少应组织4项及以上、其他单位组织3项及以上的成果进行预申报。请各申报教师参考《关于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含佐证材料)、《评审表》及《申报成果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发展中心,未按时进行预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另行增补。
联系人:孟雨、陈思 联系电话:27561335
附件:
1.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2.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个人、集体(样表);
3.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科研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