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福建省
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精神,经研究,省科学技术学会决定开展第五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国科协“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第五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名额为30名,按1:1.5的比例分配候选人推荐名额45名。其中,分配给各设区市科协候选人推荐名额23名,省级学会(含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等)候选人推荐名额22名。。
其中,分配给各设区市科协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科协负责推荐;分配给省级学会(含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推荐名额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组织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
(四)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五)在科学普及与传播工作中,为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做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A楼806徐才华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徐才华CRP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达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二)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表彰奖励
福建省科协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本学会、本单位等也要以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地区、本学会、本单位的获奖者。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
链接:http://www.fjkx.org/News.aspx?ID=40068
联系人: 徐才华
联系电话:27561335
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