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物联网大数据应
用和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7〕4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储备项目申报分为基础设施、政务应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园区建设项目等六大类。
1.基础设施项目:NB-IoT窄带物联网、大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
2.政务应用项目: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行业管理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综合决策能力提升的政府管理类项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惠民水平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务应用项目。
3.技术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物联网操作系统、基于传感器的智能硬件集成应用、数据感知采集、汇集存储、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应用开发等方面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项目。
4.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新型传感器、智能硬件、大数据应用等领域产业化项目。
5.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创业孵化平台、技术转化应用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6.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地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有重点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物联网和大数据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所形成的物联网、大数据产业基地、园区、集群和孵化器等。
二、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所申报项目要求技术成熟,知识产权来源清晰,正在实施或者近期能够实施。
2.项目不打捆,实行单一项目单一业主(筹建单位)申报。
3.通过审核的储备项目将在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并将根据项目业主填报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先推荐给银行、证券、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
4.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开展此项工作,于8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储备项目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行政A楼806。
联系人:徐才华 电话:0591-27561335
附件:
1.福建省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储备项目表
2.物联网、大数据项目融资需求表
3.福建省物联网、大数据企业融资需求表
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