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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惠菊作题为“公民作为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的讲座

10月2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惠菊老师在本院会议室给学院全体教师作题为“公民作为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的讲座。

杨惠菊老师首先讲述了该讲座主题的背景;其次,指出了现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现行法律有关环保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再次,分析了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最后,提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

通次此次讲座,让大家更加明白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无论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公民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正式入载法律条文中,还是针对我国目前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力不从心,作为一国公民对于环境保护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