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惠菊老师在图书馆讲坛给俱乐部成员作题为“公民作为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的讲座。
杨惠菊老师首先讲述了该讲座主题的背景;其次,指出了现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现行法律有关环保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再次,分析了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最后,提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