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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简介

继续教育学院   政策发文时间:2017年6月8日


   1996年,福建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我省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选择一些自学难度较大,经济建设又急需人才的部分专业进行开考模式的改革试点。这些专业称“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又称“小自考”专业。

这部分专业的开考经过全国自考办批准,在省自考办统一组织下,考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颁发由省自考委和主考学校联合署印、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其证书的使用效力与所有自学考试专业的毕业证书完全一样。

根据省考办的有关规定,选择“试点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助学辅导(含校内、校外),由主考学校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试点专业”每年410月考试,由于有了助学辅导,毕业周期因此大为缩短。鉴于“试点专业”大多为实用性很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在社会上信誉又比较高,因此,深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就业前的年轻考生和家长欢迎。

“试点专业”脱产助学班:每年7-8月招生,9月中旬开学。收费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