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榕外院20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公寓的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对留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总务中心负责留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统一调配,物业中心负责日常维修,国际教育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住留学生公寓内的所有长、短期留学生

第四条 留学生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二章 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由国际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入住留学生公寓。

留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国际教育中心协助办理入住。入住时需对房间配备的物品进行确认,并签署《留学生公寓设施及价格清单》。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


遗失需照价赔偿。学生入住公寓后24小时内须到首占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学历生的住宿费每学年缴纳1次,学年初收取。短期进修生依实际住宿情况缴纳住宿费,参照相同类型宿舍的标准进行收费,缴费后方可入住。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宿,按照上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留学生原则上须在留学生公寓住宿,并按照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国际教育中心批准,不得私自调宿和强占房间,所住房间不得转让、转租、借宿。如需调换宿舍,学生本人提出调宿申请,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留学生调宿申请表》,经国际教育中心同意后,报总务中心办理调宿手续。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自行租房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宿手续:

(一)学生本人提出退宿申请,填写《纽约国际手机登录留学生外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国际教育中心同意后,到总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签订书面外宿安全协议并提交租房合同等材料;

(三)学生及时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并提交国际教育中心备案。

办理退宿手续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为学校规定报到时间次日起2周内,外宿学生的床位在外宿期间不予保留;外宿学生在校外住宿期满后拟返校住宿的,需在当学年结束前2周提出住宿申请,并及时到国际教育中心办理校内住宿申请手续,如未按时提出校内住宿申请的,则视为自动延长校外住宿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租房居住的学生应与国际教育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国际教育中心将不定期前往学生校外居住地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居住情况。

第十 住宿学生在外宿、休学、退学、毕业时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前,应由学生住宿管理部门查验设施完好情况,经核实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将视为违规住宿,学校将限其搬离。违规留宿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的,因宿舍清理维护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或因维修等原因,可以对住宿学生所在宿舍进行长期性或临时性调整,住宿学生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住宿调整。住宿学生应在收到调整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搬离个人物品,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调整手续的,因宿舍清理维护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寒暑假期间,留学生公寓照常开放,住宿学生如需离榕(如回国、境内外探亲旅游等),无论时间长短,均至少提前一周到国际教育中心做好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 住宿学生应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或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并报告安保部门国际教育中心,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 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发现安全隐患时,需第一时间联系安保部门国际教育中心及时协调处理。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扑灭初起火险、向安保部门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119)、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安保部门和学生住宿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 未经批准,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因擅自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 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自觉养成及时锁门、关窗习惯,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钥匙丢失后要及时报告楼管员国际教育中心,由学生住宿管理部门统一更换门锁;如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楼管员处登记借用并及时归还;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宜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存放宿舍。为保证学生宿舍财产安全,住宿学生在将非随身贵重物品带离宿舍楼时,应持有效证件自觉到楼管员处登记;如不主动登记,一经发现,宿舍楼管员有权制止。

第十 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及时向国际教育中心报告,以便通知总务中心采取防疫措施;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向国际教育中心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防疫医生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十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等消防设备和视频监控摄像头等安防设备。

二十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及要求,不得在阳台、走廊上摆放花盆等物品,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不得在学生宿舍楼内饲养宠物;不得打麻将、赌博、吸毒、酗酒、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瓶胆等);禁止吸烟,使用煤炉、酒精灯、蜡烛等;严禁焚烧纸张、杂物等明火作业。

第二十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且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经被访者确认并告知值班人员后,方可进入。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不雅的举止言行。所有来访客人须在当天晚上22:00前离开宿舍。

第二十 留学生公寓实行门禁制度。禁止通过翻墙、攀爬等方式进入学生公寓,因此造成伤害后果的,责任自负。住宿学生应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留学生公寓楼管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住宿学生应当尊重其他国家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不得歧视和诋毁他人的民族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公寓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四章 宿舍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 住宿学生有义务创造文明、整洁的住宿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住宿学生应按规定存放垃圾、危险废弃物;不得向走廊、窗外、阳台外、空调外机位等区域丢弃垃圾、随意吐痰;自觉爱护宿舍周围公共绿地;严禁在宿舍楼楼道、天台、走廊桥架等公共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反规定造成物品丢失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集体宿舍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不得妨碍其他同学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第二十 严禁宿舍内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任何个人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活动及其它商业性活动。住宿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散发或乱贴宣传品等行为,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学生住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严禁在宿舍楼内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

第二十 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有义务创造干净、整洁的住宿环境。国际教育中心将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有关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以及奖学金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 留学生公寓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三十 学生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分工保管。未经总务中心同意,不得将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能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丢失、私自移动、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擅自搬迁。

第三十 为保证住宿学生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学生住宿管理部门受学校委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到楼管员处登记报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六章 水电使用

第三十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住宿学生应规范操作和使用电器,住宿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包括接线板)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经3C认证的合格产品,自行购置未经3C认证的产品或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宿舍内学校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 住宿学生自行缴纳水电费,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水电费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所购电费余额等于0时将跳闸断电,缴费后将自动复电。办理退宿时经申请电费余额将退回至住宿学生银行卡中。

第三十留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接网络线,不得私拉电线、私接插座和使用高功率电热设备(如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违反规定导致宿舍停电的,学生应向国际教育中心提出送电申请,宿舍管理部门收到国际教育中心的处理意见后方可送电,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因跳闸等原因导致停电的,学生应当向宿舍管理部门报修,严禁私自打开配电房自行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 住宿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公约等相关制度的,视情节可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照《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来华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办法国际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适用《纽约国际手机登录学生手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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